一、政策依据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《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“一企一技术”研发中心的意见》(鲁中小企办字[2011]3号)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《关于组织推荐省级*十三批 “一企一技术”研发中心和*十一批“一企一技术”创新企业的通知》(鲁中小企局函[2017]59号) 二、认定标准 1、“一企一技术”研发中心 (1)产品在生产、制造、加工、质量把关和降低消耗、降低成本等方面具有专有、*特的技术。其专有技术表现为产品在同类同型号产品市场上的占有率**全省**位或全国**位,批量卖价较高、质量较好、寿命较长或消耗较低的方能认定为专有技术。 (2)企业获得国家**局授权的发明**技术2项(含)以上,拥有1项发明**以上且主持或参与制订国家、行业和地方标准,**技术已在产品中应用。 (3)生产技术是省内**业内*有、*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转化为生产的技术;包括引进后消化吸收的技术。 (4)研发中心在企业为独立或单设,具有固定的研发设施、设备仪器、研发投入和人才队伍。 (5)申报的企业必须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公**人企业且在我省登记注册。 (6)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第四、*五条申报条件和前3项申报条件中一项。 2、“一企一技术”创新企业 “一企一技术”创新企业是指能明显改善现有产品的外观、性能、质量、寿命、节能、环保、安全等指标,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,在技术或工艺控制等方面具有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的企业。 三、申报程序 由济南市经信委向山东省中小企业局推荐上报 推荐上报的“一企一技术”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,必须是市级“一企一技术”研发中心和“一企一技术”创新企业 四、申报时间: 以山东省中小企业局、济南市经信委网站公布的申报通知为准